多次反转终落槌!“甲骨文vs谷歌”世纪版权大战谷歌胜出:安卓免费用Java不犯法

2021-04-07 00:00:00 代码 美国 甲骨文 布雷 判决


当地时间周一,美国高法院就谷歌与甲骨文之间持续十余年的安卓系统版权诉讼做出裁定推翻上诉法院此前判决,支持谷歌有关“合理使用”涉案代码的观点。

这起官司受世人关注的焦点在于为何种软件代码受美国版权法保护树立了标志性案例。2010年甲骨文起诉谷歌称,该公司在建立安卓系统时使用了1.15万行Java代码(Java为Sun Microsystems公司所开发,该公司2010年初被甲骨文收购),要求法院认定谷歌侵犯版权并赔偿90亿美元。谷歌方面表示其对代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原则,因此不承担版权责任。




在去年十月美国高院接手该案前,美国上诉法院早在2014年判决支持甲骨文,2016年谷歌成功获得改判,但在2018年美国上诉法院再度判决甲骨文胜诉。由于去年十月法官Amy Coney Barrett的任命尚未获得通过,参与此案的8名法官终以6-2的结果判决谷歌胜诉。

法官们以6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终站在了谷歌一边,为这场历经十年的世纪大战落下了重要的一子。此前法院判定谷歌将甲骨文的软件代码包含在安卓系统中是不合理使用,违法美国版权法。


6名投出赞成票之一的布雷耶法官认为“这里有争议的复制仍然是一种合理使用,因此谷歌的复制并没有违反版权”。


2名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官中,托马斯在异议中认为,他相信“甲骨文的代码在这里是版权保护的,谷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代码绝不是公平的。”


微博大V,谷歌工程师木遥就这一案件在微博发布长文,站在工程师的角度予以解读(原文链接:https://m.weibo.cn/1644684112/4622892291065683)

他表示:

这场诉讼的核心是:一个语言的接口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对它的复用是否侵权?

Oracle 的论点非常直接(而且对非业内人士来说其实很有说服力):软件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当然。接口是不是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那么接口显然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Google 的论点就有点复杂,它需要详细辨析接口的含义——对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和公众来说,API 这个词本身就很陌生。高法院判决的主笔是82岁的斯蒂芬·布雷耶法官,他这辈子很可能一行代码都没写过。但从判决看,他是理解 API 的功能和内涵的。

斯蒂芬·布雷耶代表多数方撰写法律意见,表示在一定程度上Google使用一部分的Sun Java API创建了一个可供程序员轻松使用的新平台,它创造“进步”的目的与版权法本身的立法目标相一致。布雷耶同时表示出于“辩论的目的”,该代码首先应当享有版权,但美国高院拒绝就这个问题做出裁决,指出光是支持“合理使用”这一条就足以裁定此案。

布雷耶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技术、经济与商业有关环境会时时刻刻发生迅速变化,我们认为(美国高院)所提供的答案不应超过解决当事方争端所需的范围。投出反对票的托马斯法官也在少数方意见中对于高院拒绝就“该代码是否受版权保护”给出意见提出了质疑。

木遥接着解释道:

被判决采纳的论点是:API 更像是汽车的加油踏板或者电脑的 QWERTY 键盘。——这两个例子不是随便举的,因为它们都正好反映出这个案子的实质:Google 是利用了现成的 Java 接口以吸引程序员能够迅速上手。这种「利用前人现成的知识节省学习成本」是应该受到保护还是惩罚?加油踏板就是这样一个类似的情况。个设计汽车的人已经把加油踏板设计成这样了,如果这种设计本身受到版权保护,每个后来的新的造车厂就都会面临一种两难,它要么继承这种设计但需要支付高昂的版权费用,要么另起炉灶但不会有用户买它的车,因为没人愿意买辆新车还要形成一套新的肌肉记忆。在 API 的情况里,判决指出: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程序员群体对这种 API 的熟练掌握,以及复用这个 API 所能导致的学习成本节省。

因此这个判决的核心就是宣布:这种搭便车的做法属于合理应用(fair use),不应该被惩罚。其中核心的(也是大部分评论关注的)是这样一段论述:

我们必须考量的是:对版权的保护是否促进了公众利益,是否促进了创新。

在判决公布后,谷歌全球事务副总裁肯特·沃克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表示,今天法院的判决是创新、互通性和计算机技术的巨大胜利。

甲骨文在败诉后也发表声明称,随着谷歌平台变得越来越大,市场力量也越来越强,这使得进入市场的壁垒越来越高,而市场的竞争性越来越弱。偷走了Java后又花了整整十年才了结一场诉讼,这正是垄断者会采取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是眼下美国和全球监管审查谷歌商业操作的原因。

来源:快科技、谈、https://m.weibo.cn/1644684112/4622892291065683 (木遥的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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