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写LOL外挂1年狂赚500万,落网前刚买下120万保时捷...

来自:交汇点

2020年3月,泰州姜堰警方接到一起特殊的报警:一名游戏玩家向民警反映,自己在玩英雄联盟对战时输了,发现对方走位非常奇怪,总能完美躲避己方攻击,怀疑对方使用了游戏外挂软件。


对于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先确定了游戏对方的真实身份。


经询问,对方承认确实用了一款名为“咸鸭蛋”的游戏外挂,并交代是自己在QQ群里从网友“包赢哥”处买的,而且很多群友都买了。


销售游戏外挂牟利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姜堰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持续调查,民警锁定“包赢哥”真实身份为仲某,发现他多次利用QQ、微信在网上向他人销售英雅联盟游戏外挂。


民警顺藤摸瓜,瞄准一个由上游外挂作者罗某、平台技术支持路某,中游一级代理仲某等人,下游二级代理和零售商许某等人组成的完整黑色产业链条。


该犯罪网络主要销售包括“咸鸭蛋”“撸博士”“云顶棋博士”三款针对腾讯公司英雄联盟游戏的外挂软件。


# 14省18市同步收网,团伙21人全部归案


经过3个多月缜密侦查,姜堰警方厘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


6月21日至22日,专案组民警奔赴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14省18市展开抓捕行动,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2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当场扣押用于作案的52部手机、平板和18台电脑,彻底捣毁了这个制售外挂软件团伙。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自己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仲某、许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有售卖游戏外挂的前科记录。



经查,“咸鸭蛋”、“撸博士”两款外挂应用于英雄联盟对战模式下,具备自动走砍、显示攻击营围、自动补刀、自动躲避技能等游戏本身不具备的功能和修改角色皮肤的修改游戏数据功能;


“云顶棋博士”应用于英雄联盟云顶之弈模式下,具备记牌器、卡牌优化、装备优化、自动拿牌、 敌方分析等游戏本身不具备的功能。


三款外挂被放置在QQ群、蓝奏云等网盘上供网友下载,下载后需向零售商或前往路某搭建的卡盟平台支付并获取卡密,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据统计,这3款外挂软件的天卡销售价分别不低于20元、25元、6元,月卡销售价格分别不低于258元、325元、88元,自2018年底至今,该团伙外挂销售金额累计已超过2000万元。


案件破获后,三款外挂软件的神秘作者罗某露出了真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997年出生的罗某只有高中学历,且学生时代并没有接触过代码,高中毕业后,罗某才在家中自学计算机。


2018年12月,为了追求游戏的胜利快感,罗某开发出款外挂“咸鸭蛋”,起初他只是把外挂软件分享到网站上,不想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追捧。


渐渐地他萌生通过卖外挂赚钱的想法,恰巧此时仲某联系罗某想成为代理,两人一拍即合。


其后,罗某根据网友需求,继续开发了“撸博士”和“云顶棋博士”,并招收更多代理拓宽销售渠道,仅用1年罗某就大赚500万。在被警方抓获的前两天,罗某刚刚订购了一辆价值120万元的保时捷豪车。


期间,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罗某还将三款外挂分别改名为“车厘子”、“板蓝根”和“棋圣”,外挂功能与之前一致。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罗某等人终难逃法律严惩。


截至7月21日,姜堰警方已顺利完成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内的数据查验和三款外挂软件的鉴定工作。


罗某等20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程序、工具罪,路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警方提醒

游戏外挂降低了游戏难度,破坏了游戏平衡,游戏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才能享受到游戏带来的乐趣。利用游戏外挂进行非法牟利,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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